因琐事弟媳将嫂子耳朵咬下被判刑六个月
一家人本应和睦相处,但两妯娌只因倒垃圾的小事引发打架,弟媳凶性大发竟一口将嫂子的耳朵咬下。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丽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嫂子经济损失五万余元。
被告人刘丽华与王丽娟系两妯娌,2013年2月21日傍晚,被告人刘丽华认为嫂子王丽娟不应该把垃圾倒在其门口,二人因此事发生争吵、打架,被告人刘丽华被打后激发凶性,一口将王丽娟的耳朵上廓咬下并丢开,导致王丽娟送医治疗时耳朵缺损无法接回。经鉴定,被害人王丽娟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刘丽华已赔偿被害人医药费7000元,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过程中被害人王丽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刘丽华赔偿其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丽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丽华能主动归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是由相邻纠纷引发,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7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