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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程质量鉴定需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3-07-25    作者:110网律师
 
在工程质量纠纷案件中,常常涉及到对工程质量的鉴定。一方面发包人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一方面承包人又认为工程质量不存在问题,这时候发包人就会申请鉴定。下面,本文就对申请工程质量鉴定的相关事项及容易出现的问题作一简单的概括。
 
一、申请鉴定的主体
工程质量鉴定的申请应由当事人提出,一般是发包人提出,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不主动委托鉴定。是否申请鉴定主要考虑以下三点,第一,是不是专业的问题;第二,引起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不是存在争议;第三,鉴定机构能否就此作出鉴定。
 
二、申请鉴定的时间
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上述规定的含义是,如果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面四种情形,则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这种情形比较少见,即便有,法院一般不允许你重新鉴定,大多采用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

 
三、申请鉴定的事项和要求
申请质量鉴定应列明申请鉴定的具体范围、项目及要求等内容;很多人在申请工程质量鉴定的时候只说工程质量有问题,却不具体列明,会产生很多后续问题,甚至需再次鉴定。因此,在申请质量鉴定时列明相关具体内容非常重要。一般来说,需要提出以下鉴定事项和要求:1、是不是存在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质量问题存在的范围、分布情况如何;2、在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修复方案的鉴定。如果有质量问题,需要鉴定修复方案;3、修复方案出来后,修复方案造价的鉴定;4、视案件的情况,我们需要提出鉴定的要求,特别是要明确鉴定的依据、标准。对申请鉴定的事项和要求,要根据具体案情全面而具体,否则鉴定报告可能会偏离方向。
对已确定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一般需要提出以下鉴定事项和要求:1、系争工程在目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是否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验收标准和条件;2、系争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3、系争工程是否影响结构安全;4、系争工程是否影响使用功能;5、是否需要做出加固或者修复方案,如果需要,请出具加固或修复方案;6、对具体的修复方案进行造价鉴定。
 
四、鉴定报告的质证方法
一般证据的质证方法,即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具体说来,就是对鉴定报告的内容进行质询,然后要求鉴定单位进行回答,还有原、被告单位之间辩驳。需要强调的是,在质证的时候,包括写质证意见,都可以根据《证据规定》第27条、29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来看鉴定报告存在哪些问题,比如说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质、鉴定严重违反程序、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
 
当然,并不是只有工程质量问题需要鉴定,还有很多其他方面,比如对工期、造价等问题有争议都可以申请鉴定,本文暂不一一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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