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人会选择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应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呢?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创勤律师团队为你指点迷津。
深圳劳动律师提示一:切记不要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申请仲裁首先要清楚维权的时效是多长时间。根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深圳劳动律师提示二:要正确填写仲裁申请书,明确仲裁请求
正确填写仲裁请求,才能保证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填写劳动仲裁书,需要如实填写的内容有: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劳动律师提示三: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不少劳动者存在认识误区,以为调解书没有法律效力。实际上,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