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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发布日期:2013-07-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据此可知,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以下四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就著作人格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言,并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作品产生后,权利人的这几项权利就收到永久性的保护。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与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一致的,对其保护期限分为一般期间和特殊期间。
一、著作权保护的一般期限
一般期间是指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其死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是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一般期间通常适用于自然人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即这些权利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期限
1、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在作者死亡后,其作品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该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死亡后的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的身份一旦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即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等组织的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法人等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便不再给予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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