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的颁布,属于不可抗力吗
国五条的出台,增加的百分之二十个税,使本已倾尽全力的购房者,无法再承受着最后的负担。在这种背景下,有很多的购房交易无法再进行下去,因此而导致大量的纠纷出现。
在实践中虽然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但是卖方处于强势地位,房屋供应属于刚性需求,买房者不得不买,往往约定个税有买房者承担。而国五条的出台,突然多出高达数十万的个税,然购房者再没有勇气再将交易进行下去。没有能力交易,同时还要面临数额巨大的违约金,何去何从,是不是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国五条增加个税,可不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
根据《北京市法院审理涉及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会议纪要 》的规定,“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不宜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遵从这种原则来解决的,不认定为不可抗力。因为个税的增加,属于一种政府政策,并不是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而该政策无法使买卖双方实现合同目的,属于一种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