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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土地和房地产
发布日期:2013-07-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概念

  土地是指包括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的地表。

  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所谓构筑物是指除房屋以外的人工建造的工程建筑物,如桥梁、道路、隧道、水井、水塔、水坝、烟囱等。换言之,凡土地上人工建造的不可移动的物质均属广义上的房屋的范畴。

  (二)基本关系

  1.房地不可分割。

  2.土地为主、房屋为辅。

  (三)特征

  1.固定性,转让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永久性或持久性。

  3.个别性。客体具有特定性,不可替代性,对交易价格应进行具体评估。

  (四)分类

  1.对土地一般按以下方法分类:按开发利用的程度,可分为生地和熟地;按是否具有建筑功能用途,可分为非建筑用地和建筑用地;按是否与城市经济紧密相连可分为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按所有制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土地、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

  2.对房屋一般按以下方法分类:按功能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住宅与非住宅;按是否已建成,可分为待建房产、在建房产和建成房产,在房地产交易中,待建房产和在建房产称“期房”或俗称“楼花”,建成房产称“现房”;按调节机制与供应对象的不同,可将住房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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