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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科男子化身“地头蛇”敲诈勒索重陷囹圄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广西德保四名男子都曾因犯罪被判刑入狱,但出狱后的他们不思悔改,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他们聚在了一起,于是四人化身地头蛇,开始了疯狂的敲诈勒索,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7月10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黄友义、卢俊德、陈庞宇、覃鸣云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肆仟元、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肆仟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叁仟元以及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叁仟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7日,被告人黄友义、卢俊德、陈庞宇等人共谋,来到李某开办的饲料加工厂实施敲诈未果。次日,被害人李某驾驶车辆到县城办事,途经某林场岔路时,被三被告人驾车追逐拦截,被害人李某害怕遭到殴打只好掉头返回厂里。同月25日,被告人黄友义、陈庞宇乘坐被告人卢俊德驾驶的一辆轿车来到李某开办的饲料加工厂,被告人黄友义威胁李某索取5000元人民币。
案发后,经家属说服,被告人黄友义将3500元交给亲属,由亲属退还被害人李某。
2012年7月4日,被告人黄友义、卢俊德、陈庞宇、覃鸣云经共谋,来到东凌乡东岭街上黄某开办的五金店,以索要“保护费”为名,索得黄某2000元人民币。
2012年7月16日晚,被告人黄友义、陈庞宇、覃鸣云三人经共谋,在城关镇汉龙桥至响水路段对过往长途客车司机实施敲诈。凌晨2时许,被告人覃鸣云驾驶轿车将一辆长途卧铺车拦停后,被告人黄友义、陈庞宇上车向司机岑某索要“过路费”遭到拒绝,被告人黄友义遂用石头将该客车的车窗玻璃砸烂后逃离现场。3时许,三被告人返回现场欲对另一辆长途客车实施敲诈时,被告人陈庞宇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被告人黄友义、覃鸣云驾车逃跑。同年7月19日,被告人覃鸣云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害人岑某修理被砸烂车窗玻璃开支2800元人民币。
另查明,黄友义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3日被德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卢俊德因犯抢夺罪,于2008年9月1日被德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陈庞宇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08年10月14日被德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覃鸣云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2日被德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友义、卢俊德、陈庞宇、覃鸣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分工明确,作用地位相当,不区分主从犯。四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覃鸣云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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