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老婆约网友开房 老公结伙敲诈勒索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7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白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白鹏辉(已判刑)与李俊红系夫妻关系。2009年3月6日下午,被告人白军伙同江其临(已判刑)在白鹏辉的邀集下,跟踪李俊红至丰城矿务局华岚宾馆。当天下午3时许,待李俊红与网友即被害人谷一琪开好房间(106房)后,被告人白军等三人敲开房门,称李俊红是白鹏辉之妻并殴打谷一琪,并称如何处理。随后,被告人白军等三人租车将谷一琪带至丰矿往同田乡途中的思家水库旁,由被告人白军看守。期间,因白鹏辉得知婶婶袁花美与孙水原也在华岚宾馆,即与江其临返回该宾馆301房,两人对孙水原进行殴打,之后送至丰矿公安分局。尔后,白鹏辉、江其临返回至谷一琪处,称要将谷一琪送至同田派出所处理。谷一琪担心被告发,提出拿3000元解决此事,白鹏辉要求给30000元,双方最后商定为15000元。当晚7时许,谷一琪的亲戚筹集到11000元并交给白鹏辉,谷一琪才被释放。经法医鉴定,谷一琪、孙水原的伤势均为轻微伤乙级。事后,白鹏辉分给白军、江其临各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白军及江其临、白鹏辉退还了全部赃款11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军伙同他人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白军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白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