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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办理条件:
1、关于拟任宗教团体负责人的意见;2、拟任宗教团体负责人情况登记表;、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事流程:
宗教团体或宗教团体筹备组织提出申请-政法处审定受理-业务处提出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业务处填写批准通知书-政法处盖章并送达-宗教团体或宗教团体筹备组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
0791—6386075
备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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