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劳人培[1986]22号)
  
  办理条件 1、申办民办技工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技工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3、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学校培训规模一般不少于400人。4、具有与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和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5、具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和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校舍、实习实验场所、设施设备、体育活动场所和图书资料6、具有相应的办学经费。7、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办事流程:1、单位向设区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并填写《技工学校审批表》2、设区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申请报告及其附件。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技校专家评估组实地考核评估。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5、行文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责

  责任部门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院内)
  电话:6386365 6386379
  邮编:330046

  监督电话:6386131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地址: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院内)
  邮编:330046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