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
受理部门 |
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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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9号楼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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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39816 |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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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5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5份) 3、建设项目对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设施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补救措施。替代工程应附具有资质单位编制并经市水利局组织审查的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附具经法定机构评估,并经市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审定的补偿方案;(5份) 4、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5份) 5、占用跨区(县)行政区受益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并涉及到相邻区(县)行政区利害关系的,附具相邻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5份) |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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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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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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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下载:1、南京市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