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公司设立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3-07-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公司设立的效力


公司设立的效力也就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两大类:一是经过设立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取得法律人格。二是经过设立程序,不符合法定条件,未被核准登记,公司设立失败或者公司被确认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设立完成。
公司设立完成,意味着公司自此取得法律人格,可以依照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设立失败。
设立失败是指公司未能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公司未完成设立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为普遍的原因是公司设立在条件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在程序上有瑕疵,公司登记机关以合法理由拒绝予以登记,拒绝核发营业执照,因而使得公司设立行为未能够全部完成。
3、公司设立无效。
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行为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甚至公司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却存有条件或程序上的缺陷或瑕疵,依照法律该公司应当撤销,该公司的设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