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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驳回起诉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简述原告起诉的事由)。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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