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2、国家人防办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3、《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
4、《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消防、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通讯、市政公用、防洪、人民防空、治安以及其他专业的规定、规范;需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应取得其书面意见。”
5、市政府法制办、编办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行政许可项目内部工作程序目录的通知》(宁府法[2004]34号)确认: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为行政许可的内部工作程序。
四、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报送的材料符合《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D94)和国家的有关人防工程图集的规定。
五、数量:无
六、申报材料:
(一)所有地面工程一层平面、剖面图1份。
(二)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施工图CAD盘1份。
(三)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3份(建筑、结构、风、水、电、暖通各先报一套,经审查通过后再报二套):
1、建筑:⑴设计说明;⑵总平面图;⑶地面一层平面图;⑷防空地下室各层平时、战时平面及剖面图;⑸出入口及设备房详图;⑹节点大样。
2、结构:⑴设计说明;⑵墙板、底板、顶板、梁、柱配筋图;⑶出入口及设备房结构详图;⑷战时封堵详图(九七年版);⑸构造节点大样;⑹战时主要出入口防倒塌设计图。
3、暖通:⑴设计说明,平战转换说明;⑵平时、战时进排风系统及平面图;⑶平时、战时进排风机房详图,滤毒间、简易洗消间详图;⑷预埋件及节点大样图。
4、给排水:⑴设计说明、平战转换说明;⑵平时、战时给排水系统及平面图;⑶地面工程水系统图;⑷地面一层给排水平面图;⑸人防工程内泵房详图;⑹预埋件及节点大样。
5、电气:⑴设计说明;⑵强、弱电系统及平面图;⑶预埋件及节点大样。
6、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七、办理程序:
八、收费:无
九、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一、联系电话:025-83278252
十二、监督和投诉方式:
1、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市人防办监察室
2、投诉联系电话:025-83612880
传 真:025-83364148
3、投诉通信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邮政编码: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