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即不能结合地面建筑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9条“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限制,不能结合地面建筑就地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经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政府人防主管部门进行易地建设。”
四、办理条件: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或规模较小,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很不经济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五、数量:无
六、申报材料:
1、《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表》(可从市人防办网站上下载)3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1份;
3、规划设计要点、市规划局的方案意见1份;
4、总平面图、单体(平、立、剖)面图1份;
5、地质报告1份。
七、办理程序:
八、收费:无
九、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一、受理电话:025-83278252
十二、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市人防办监察室
2、投诉联系电话:025-83612880
传 真:025-83364148
3、投诉通信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邮政编码: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