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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发
发布日期:2013-07-17    作者:110网律师
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发  
  
女职工的哺乳期为产假期满至婴儿年满一周岁。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其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作业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
对于处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次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内,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工资。
 
温馨提示
1、调解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双方当事人在我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减轻负担。
2、申请仲裁时应明确相关请求,如确需变更请求的,请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单项请求不超过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4、请当事人按时出庭。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
 
孙志强律师,深圳大方律师团队创始人,担任团队主任,英语熟练。自执业以来出庭辩护数百起,办案经验丰富,其所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率高。孙志强律师出庭经验丰富,平均每周出庭6次,出庭数量在深圳律师界名列前茅。孙志强律师也多次接受深圳卫视等媒体的采访,拥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执业期间,孙志强律师兢兢业业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深受委托人信赖及好评。
业务范围: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黎大方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作出分析和判断,不作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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