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卫生巾”受罚致精神失常 家长起诉学校索赔
小董因在上课时恶搞后致终身精神障碍,无法过上正常人生活,于是其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等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50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小董的家长起诉称,小董上语文课时,老师发现黑板上贴有两块卫生巾。因小董发出嘟嚷的声音,老师于是将其带出教师,随后对小董进行侮辱和殴打。为了让小董承认卫生巾的事是她干的,在授课期间,该老师让小董在教室外继续体罚并等候相应处理。因被告学校老师的侮辱和殴打致使小董精神受到了刺激,患上了精神病。小董经常口喊该老师的名字并声称“我冤枉!”,并曾先后四次自杀未遂。小董的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并故意伤害学生的身体,学校应对小董的精神失常承担责任。一个年仅十几岁的花季少年,人生道路刚刚起步,却遭遇此事,从此精神失常,因此要求学校赔偿治疗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50万元。
学校称,作为学校,对学生应承担教育和管理的义务,但学校对小董的精神失常并不存在过错,学校教师对小董并没有侵权的事实,在上课期间,教师让小董暂时离开教室个别谈话,是正常的管理行为,而不是侵权行为,小董的损害后果和学校的行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故学校不同意小董的诉讼请求。
经依法对小董进行鉴定,结论为外在被打是精神失常的发病因素,后法院调查,因黑板上贴有两块卫生巾,老师让小董暂时离开教室,但是否存在殴打和侮辱的事实,没有学生承认目睹过程。因此,法院认为虽被打事件是精神失常的诱发因素,但学校老师是否存在侮辱殴打小董的事实没有相应证据证实,老师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无法查实。因此,法院驳回了小董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