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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日期:2013-07-14    作者:聂晓东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立案标准:
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应当立案:
一、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
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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