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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3-07-1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民间借贷中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民间借贷在现代社会的经济交往活动中经常发生。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常常涉及到借条和欠条这两种借贷凭证。借条或欠条常常扮演者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凭证的角色,但借条与欠条之间在法律性质与法律效果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不加区分的相互混用会导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法律有效保护。
民间借贷中借条与欠条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确定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而审判有所不同。
借条本身就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因借贷法律关系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本身就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法律事实。而欠条本身仅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仅凭欠条本身无法明确是何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原则上应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而审判。但欠条却不一定,要以基础法律关系而定。
2、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条与欠条诉讼时效起算不同。
①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债务人归还债权人的借款的时间尚未确定,即债务人应当归还借款,但由于期限待定,所以债务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归还的义务。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立即还款。而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才有义务归还借款,债务人才有可能不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诉讼时效起算。
②出借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提起诉讼,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欠条出具之日就已经表明借款人已经在法律上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出具欠条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就已经侵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应当计算诉讼时效。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出具借条时尚未计算诉讼时效,但出具欠条之日就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2年。
综上所述,借条与欠条之间虽然一字之差,但二者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当事人只有严格区分上述差异,才能在民间借贷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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