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发表的刑事谅解书
刑事谅解书
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2013年10月5日因张x、王x、李x等涉嫌故意伤害对我造成身体伤害,事件发生后,李x主动向xx县公安机关自首。 该案发生后,李x及其家人非常重视,积极与我协商赔偿事宜,通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x本人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李x本人愿意赔偿自己在此案中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除此之外,李x本人还愿意对我进行一定的补偿,愿意一次性支付我赔偿加补偿费共计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我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李x等侵权的行为,他的家人也十分痛苦,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恳请人民法院对其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希望法院给予判处缓刑,谢谢法院。
谅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