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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驾驶货车轧死行人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3-07-12    作者:110网律师
疏忽大意驾驶货车轧死行人被判缓刑
案由: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丁龙律师,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10191515分许,被告人周某某驾驶牌号为苏某某的重型厢式货车沿本市普陀区曹杨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武宁路路口向西右转弯时,因疏忽大意车辆车头右前部与骑自行车沿曹杨路由北向南直行的被害人乐某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乐某某倒地后遭该车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乐某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胸、腹部损伤而死亡。
周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本律师担任其刑事辩护律师。经本律师到事故现场勘察,并先后数次到看守所会见周某某,详细问询案发的详细经过。事故发生后,周某某曾试图抢救受害人,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求救电话。因此,周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虽然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逃逸,而是及时求救,有自首情节。而且事后,周某某家属在律师的建议下及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求得被害者家属的谅解。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条件。因此,本律师积极为周某某做缓刑辩护,并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决:20136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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