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局曝光第三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名单
在东五环33公里之外的通州区西集镇张各庄村南,有一片一人多高的玉米地。玉米地中间,藏着一片大棚。这片通过合法手续租赁的大棚,因为多建了“附属用房”上了市国土局的黑榜。昨天中午,市国土局曝光了12个涉嫌违法建设、违法租售的农业大棚项目。这是继发布第二批小产权房名单、利用科研项目用地改变用途或违规出售项目名单之后,市国土局曝光的第三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名单。
违规大棚主动拆除部分设施
连续多日降雨,让通往西集镇张各庄村的惟一一条土路泥泞不堪。路面上深达一尺的泥印,让越野车车轮屡屡打滑,但开到违规“大棚”门口时,出现的却是一条刚刚拆毁的石板路。通州区国土分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是承租公司在得知加盖的“设备房”是违建后,自动拆除的。
“查处农业大棚违法行为的行动一直没有停止过。这次公布的12个项目,只是正在查处的一部分。”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拿着几页违法名单往大棚深处走,经过一排又一排断壁残垣。
这次公布的12个违法农业大棚,全都集中在远郊区县。其中胡萝卜农场、天润生态庄园、齐家农场、韩永民农业大棚等都在昌平区,潞城镇凌家庙村种植大棚、马驹桥镇大杜社村日光温室大棚、西集镇张各庄村种植大棚在通州区,北房镇梨园庄村农业大棚、碧水庄园在怀柔区,西田各庄镇西恒河村农业大棚在密云县,平谷区和顺义区也各有一个,分别是优优田园温室大棚和李遂镇崇国庄村农业大棚。
“盖大棚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在大棚中、大棚边上加建建筑物,或者打擦边球,以长租的名义卖小产权房。”这位负责人说,这次公布的农业大棚或是涉嫌违法建设,或是涉嫌违法租售。
“高端农业”盖违建照拆不误
西集镇张各庄村种植大棚为一家注册在朝阳区的企业开发,市工商局网站信息显示,这家名叫“北京金玉坤商贸有限公司”的企业经营项目可谓五花八门: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含乳冷食品冷热饮(限一次性杯具)。同时,这家企业也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工程勘察设计;园林绿化服务;劳务派遣;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棋牌)。
据通州区国土分局第二国土资源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家企业从村里租了120亩地,用于发展“高端农业”。但是在建大棚之后,企业加建了一部分“设施用房”,还在农业用地上硬化了地面。调查显示,他们还用短信群发器发出了一些“农家院”的小广告短信。
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显示,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目前,整个区域内的大棚并未拆除,将近20排大棚还是齐刷刷地排成一片。棚内种植的黄瓜、豆角都爬上了架。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拆除违法建设的原则,在不影响建筑整体安全情况下,只拆除违法增加部分。
大棚多盖“附属用房”属违法
“关于承包地上盖蔬菜大棚,建附属用房的标准,有明文规定。”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在承包地上盖蔬菜大棚,搞一些养殖业同时盖一些附属用房,属于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范畴,可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但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并不意味着想盖多少“附属用房”,就能盖多少。
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以此计算,这片农业用地无论种什么,均有面积上的限制。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凡利用手机短信、网络广告以及小广告推销的“小产权房”或以“生态农庄、农家院、私家菜园”等各类变相的“小产权房”,均属违法建设或租售,购房人权益不能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