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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审批所需文件和程序
发布日期:2013-07-08    作者:张立娟律师

1. 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中方签字盖章)
3.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发改委立项批复
4.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中方公章)
5.(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此文件无须公证)。注: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的说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此文件无须公证)。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1)、(2)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房屋、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无产权证需要预售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关于租赁场所的说明
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7.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工商局办理)
8.合同、章程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盖章)
9.董事会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中外方董事人员委派书(由每个投资方分别签字、盖章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局审批(审批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非限制类行业)
领取批复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手续(需名称核准通知书、批复原件),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批复原件到区商务局办理批准证书手续。
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 企业实际入资后,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发出的一个月内到当地商务部门办理统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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