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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技痒”频盗窃 四年内三入班房
发布日期:2013-07-08    作者:110网律师
广西武宣男子黄佳佳盗窃成瘾,每次都是刚刑满释放,却又因同样缘由再进班房。2013年7月5日,经武宣法院判决,黄佳佳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黄佳佳“技痒”,自制了一把“万能钥匙”,分别于2012年12月22日16时许、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19日15时许、2013年1月27日下午,窜到武宣县思灵乡思灵街圩亭猪肉摊旁边、武宣县思灵乡卫生院停车棚内、武宣县思灵乡粮所大院内、武宣县思灵乡思灵街圩亭粉摊附近,盗走何雪莹的红色豪爵牌SUZUHI125型二轮摩托车1辆、何建新的黑色金豪爵牌电动车1辆、覃求谋的大龙牌轻便摩托车1辆、何许昌的红色飞狐牌125型二轮摩托车1辆。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上述被盗摩托车和电动车的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860元、1050元、2490元、1320元。2013年1月28日15时许,黄佳佳窜到武宣县思灵乡卫生院停车棚内撬盗何娇盈的一辆铃木牌二轮摩托车时,被武宣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被撬盗摩托车的价值为人民币7012元。
武宣法院在审理时又查明,2010年1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年8月19日刑满释放。2011年8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合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
武宣法院受理后认为,黄佳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4次,盗窃数额为人民币77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黄佳佳在撬盗何娇盈的二轮摩托车过程中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属盗窃未遂,该起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据以定罪的数额,但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黄佳佳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黄佳佳短时间内多次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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