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新公司法中股东享有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3-07-03    作者:连会有律师
公司法股东享有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旧公司法对股东会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可否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未作出规定,新公司法对此作出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