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的权利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
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权利,并且因赋予其权利的规范的不同而有两类:
1、《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权利
·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的权利;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的权利;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转让出资;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优先认购本公司新增的资本;
·依法分配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上约定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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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连会有,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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