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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醉驾早晚会出事 驾校教练以身试法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3-07-03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与其他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该案的被告人是一名驾校教练员。
张明(化名)原本是太仓市某驾校的教练,从事汽车教练工作多年,培训了无数名汽车驾驶员。2013年6月6日晚,被告人张明与自己的朋友一起饮酒后驾驶驾校的教练车离开。车开出去仅几百米就发生了事故,张明驾车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导致车辆发生翻转。交警达到现场后,发现张明满身的酒气,涉嫌酒后驾驶,于是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测,被告人张明当天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318 mg/100ml,远远超出了醉酒的标准。庭审中,当张明被问及以前是否有过醉驾经历时,他的回答更是令人哭笑不得,“我以前几乎每天都会喝了酒开车,我也知道这样下去早晚会出事”。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面对判决,张明后悔不已,“作为教练,自己的行为给驾校、给社会带来非常坏的影响,以后绝对不会喝酒开车了”。
法官提醒:
身为驾校的教练,不但不教导学员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反而自己以身试法,醉酒驾驶教练车,最终获刑,而自己驾校教练的饭碗也因此保不住了。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司机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当儿戏,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同时提醒驾校要对教练的驾车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严查教练员的酒驾、违规行驶等违法行为,杜绝教练员驾车时不遵守交通法规、酒后驾车、“车德”低下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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