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一时口角生怨恨 盗窃报复终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02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与被害人丈夫发生口角,为报复进行盗窃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2月15日晚,被告人刘x与被害人周x一起来到被害人租住在高安市城区的住处玩。期间,被告人刘x趁周x下楼买水之际,进入周x的房间,从周x放在梳妆台上的手提包中拿了10000元人民币装入自己口袋。
庭审中,被告人刘x供述自己之所以实施盗窃行为,是因为自己和被害人周x的丈夫章x在此之前因为一点小事发生口角,章x当众辱骂了自己,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现在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x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对被告人刘x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