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者出事故难逃赔偿责任
马某砌建楼房,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体建筑户陈某施工。施工过程中,受雇于陈某的刘某不慎被倒塌的墙体砸伤。刘某遂咨询,谁应对其损失承担责任?
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马某作为发包人应当知道工程建设需要相应的资质,其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陈某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没有安全措施致刘某受伤,马某与陈某应当连带赔偿刘某的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