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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从子女的利益角度出发,争夺抚养权问题将迎刃而解
发布日期:2013-06-26    作者:孙心远律师
有个朋友咨询了一个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他们的孩子一周多,按照一般规则,此时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甚至是必然归女方所有。而他说他非常在乎孩子,想不惜一切代价争到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家庭的经济条件都比较优越,因为“不差钱”,所以双方都宁可自己“净身出户”也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从他的叙述可以看出,他们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矛盾十分尖锐,但因为是网络咨询,我不能非常全面的了解具体“案情”,也就很难给他提出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只能根据所了解的部分信息,给他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事后,我想,如果他们双方真的那么在意孩子的话,这个无法调和的矛盾或许解决起来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要知道,离婚问题上,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后孩子都失去父亲或母亲的一方。如果如此愿意为孩子付出一切的父母真从孩子的利益考虑,那么就应该让孩子不失去父母的任何一方。夫妻之间只有到了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候才会离婚,所以往往是彼此存在极大的逆反心理,一个往东,一个往西。所以他们之间达成任何一件协议都很困难。个人认为,主要是个观念转变问题,不看僧面看佛面,看在孩子的面子上,迁就一下对方又有何妨。不要以为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就是顽胜了,要知道,这种胜利很可能是以牺牲孩子的利益为代价的,试问,你真的愿意牺牲孩子的利益吗?
    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轮流抚养,周期可以是半年或一年,平时的探望也要更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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