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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2-08-08    作者:凌征虎律师
   本人代理的诸多离婚案件中,有近一半的案件都存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其表现方式为:1、真心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2、以抚养孩子为手段,目的是为了得到更多的房产或其他财产。   在此我们不讨论其目的是什么,我们只谈谈争夺子女抚养权方面应当收集那些证据,应当注意些什么?
 
      一、注意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在房玉洲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白领、企事业员工等具有稳定工作的当事人比较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文化水平、收入水平等差距不大,但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上讲,这并不表示双方就没有差距,如,一方能举证证明对方以前经常有违法恶习,该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会比较占优势,因为抚养人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二、离婚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深圳是一个生活节奏紧凑的城市,在很多时候,子女经常不是夫妻一方去直接抚养,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经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听从子女的意见。
  如果子女十周岁以上,依据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一般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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