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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溜冰场内因碰撞将他人捅成重伤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6-26    作者:110网律师
溜冰城内溜冰发生碰撞,本是寻常事,却有人为此而将他人捅成重伤。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闻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1月15日下午,被告人闻斌(1994年1月24日出生)与陈顺(已判刑)在万载县康乐街道商城三楼溜冰场溜冰, 被害人周文龙也在溜冰。在其溜冰过程中,周文龙与闻斌因碰撞而发生口角。闻斌随即叫陈顺一起去打被害人周文龙,开始只是拳脚,不久闻斌就拿出身上带的刀具朝周文龙的背部捅了一刀,周文龙随即用左手往后一甩将闻斌打倒在地,后跑出溜冰场。闻斌和陈顺也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周文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2013年2月19日,被告人闻斌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其赔偿了被害人周文龙医疗费等损失,获得了谅解。审理中,被告人闻斌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闻斌伙同他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闻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闻斌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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