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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迟到20秒保安打伤客户 银行被判赔十六万
发布日期:2013-06-25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本不该发生的赔偿案,该案中,王大爷因到达某银行时迟到20秒,与保安发生争执后被保安严重摔伤,法院判决某银行赔偿十六万多元。
去年7月的一天,六十多岁的王大爷睡完午觉后来某银行缴纳电话费,拿号后发现前面尚有200多人在等候,他尝试到自动交费机交费未能成功,当王大爷到该银行隔壁的ATM机上存完钱回到银行后,被保安小郝告知银行已经下班。但王大爷发现此时五点刚刚过20秒,且仍有几十个人仍在银行大厅等候,距离自己的号还有100多个。王大爷边大呼不公平,与小郝理论,边使劲往里面挤,小郝突然抱住王大爷的腰使劲往后拉扯,致使王大爷从两级台阶上摔下,甩出去四五米远,重重地摔在地上,造成多处骨折,进而引发腰疼、腿疼,骨质酥松、营养全面缺乏等。
事发后,小郝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一年零四个月的有期徒刑。某银行垫付了医疗等七万余元。但就其他的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大爷将某银行、保安公司和保安小郝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郝作为某银行的保安,在履行工作过程中,将王大爷打伤,其已因故意伤害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某银行作为雇佣小郝的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小郝所在的保安公司在整个事件中无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责任。王大爷在某银行营业时间结束后,仍坚持进入银行办理业务,并与小郝在此问题上发生争执,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某银行承担80%的责任,王大爷承担20%的责任,某银行赔偿王大爷各项损失共十六万多元。
宣判后,王大爷和某银行都提起了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笔者提醒:故意伤害他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除要赔偿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情节较轻的可能被治安拘留,情节较重的可能要判刑,因此,伤害他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经济压力,还会影响自己的前途。上述案件中小郝将王大爷摔成轻伤后,小郝被处有期徒刑,小郝服务的单位赔偿了十六万元,小郝和王大爷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所以,在与别人发生纠纷时,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情绪,互谅互让,冷静处理,避免发生身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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