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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3-06-24    作者:孙心远律师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例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交运费;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产品的人不交加工费,承运人和加工人作为债权人就可依法扣押托运的物品或定作物,以敦促债务人交付有关费用,如果债务人仍不交付超过规定期限的,承运人和加工人就可以依法以扣押的财产折价或以变卖扣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这即民法上的留置权。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律师维权网团队运用律师函成功追债的情形: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金额争议不大或无任何争议; 2、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固定工作,汽车、房产; 3、债权人与债务人相距甚远,且交通不便,其他追债方式成本较高的; 4、债务人众多,且相对分散。 5、债务人涉嫌经济诈骗、侵占犯罪,向公安部门控告可能受案的。 如果你的债务属于上述情况之一,你可以选择专业律师发送律师函的形式追索债务,成本费用相对较低。我们更熟悉债务人的心理,更会善于给债务人施加压力,更会统筹追债方案注意其它追债方法的衔接,愿用我们的专业优势为您清欠债务助一臂之力。 我们常用的律师函的名称有《律师催告函》、《律师催款通知书》《清欠督促律师公函》《限期还款书》《授权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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