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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是否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该对本案债权人的清还?
发布日期:2010-10-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向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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