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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理债权人的诉讼并依法判决?
发布日期:2010-09-08    作者:110网律师
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如果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则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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