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没有考勤记录,发生劳动争议是自动离职还是违法解雇?
案情:
张某在A物流公司做业务经理,经常在外出差,从未考勤,因为业绩不理想,A公司便想出一招妙计,名义上派他去上海学习,实为去上海分公司做搬运工,每天迫使其干14小时以上的活,以此方式逼其自离。张某因忍受不了折磨,便返回了深圳,A公司便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构成自离。
在没有任何考勤的情况下,A公司的主张能成立吗?
本律师代理张某出庭了本案仲裁和法院阶段的程序。在仲裁阶段,A公司叫了员工出庭作证,证明张某连续旷工达三天以上,构成自动离职。我方则主张,张某从未自离,一直有上班,但公司从未有打卡记录,且张某作为业务人员,天天在外面跑,也不可能打卡,没有打卡记录,A公司仅凭几个证人证明张某没有上班,证据不足,且证人都是公司的员工,与本案有利益冲突关系,其证人证言不具有证明力。因此,A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雇,应当给张某赔偿金。很遗憾的是,仲裁驳回了我方的全部请求,裁决我方的行为构成自离。
我方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认为: 由于被告未对原告被告日常考勤管理,原告是否旷工仅凭数位被告员工的证明尚无法认定,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原告经其通知后仍拒不返岗,故被告在未有足够证据认定原告连续旷工的情形下对原告作自动离职处理,单方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辞退。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偌干元。最终我方获得了胜诉。
本案是业务行业在没有考勤记录的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举证和判决的一个典型案例,在行业中有很好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