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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驾驶证
发布日期:2013-06-20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具体的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做出处罚决定为止。但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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