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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意外事故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3-06-20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二者区别的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在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时,不能仅凭行为人客观上有违章行为就据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而应根据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有预见义务以及有否预见能力来认定。例如,甲某超速行驶,将乙某撞死。事后证明,乙某是故意撞上甲某的汽车而欲图自杀。在这种情况下,甲某对乙某的死亡根本无法预见,也就不存在预见义务,故甲某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也就不应对乙某的死亡负刑事责任。对于甲某,就不能只根据其超速行车而认定其主观上具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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