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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联系和区别
发布日期:2013-03-3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联系和区别
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况下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
     关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对于这两类罪名的区分,我认为关键的是应该考虑肇事者当时的主观心态,交通肇事罪在犯罪的主观上是过失犯罪,即对他人的死伤或者财产损失的结果是不希望发生的,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能避免。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是持有积极的追求和放任心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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