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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汽车被盗,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
发布日期:2013-06-20    作者:110网律师
朋友W的一辆本田车昨晚被偷了。他停在小区自己家门前的路边。小区是2000年前建造的,没有专门的地下停车库,因此,只能停在路边。我搬家前和W同住一个小区,搬家前的一年多时间,我的车也一直停在路边。哎。。。现在W的车丢了。由此想到一个问题:小区的汽车被盗了,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责任呢?
据权威部门统计,随着轿车进入家庭步伐不断加快,截至2006年底,中国私人拥有的各类汽车首次超过两千万辆。
随着汽车渐渐进入平常百姓家,机动车的盗窃案件也呈一个上升的态势。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1—10月,全国汽车被盗案件共发生52.5万起。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有1570辆汽车被盗。
停放在小区的汽车被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个问题,对收取停车费的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也是个有争议的话题。
小区停车场大部分为两类。
一类是开发商投资建设、可供出售的专用停车场,一般是在楼层地下。这类停车场产权明晰,始为开发商所有,后为购者所有。
另一种则是前几年建造的小区,当初建造的停车泊位较少。最近几年随着汽车渐渐进入平常百姓家中的增多,在小区地面(公共场所)空地改成的停车场,如小区道路旁、楼房旁等。
而出现争议和焦点众多的是一些小区路面停车场。
发生汽车被盗事情后,业主往往指责物业公司失职:“你们收了物业费,就应该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物业公司也颇感“冤枉”:“有限的物业费怎能让我们尽到那么大的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
如果小区内无专门车库,业主将车辆自由停放小区,双方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只是收取停车费。一旦发生失窃物业不负责任.
如果小区内有专门车库,并无专人看管,无论是否收费,一般而言,双方关系也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对车辆失窃不负责任。
车辆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主要看业主与物业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若仅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无责任。
车辆被偷完全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那是警察才有能力管的事。他们物业公司的保安只能做到治安巡逻,门岗制度等基本保安工作。发生盗窃这样的案件,他们也没有办法,也不是他们该负责的事儿。
对于小区停车场,物业是仅仅提供场地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呢?
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吗?从权利与义务平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只要收取了停车的费用,就应履行保管的义务。不论以什么名义,“场地使用费”也好,“车位使用费”也好,“场地租金”也好,所收费用都是车辆存放的费用。
如果业主交付了车辆存放的费用,取得有效证据,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业主跟物业方就存在了保管合同关系,那物业方肯定应该存在相应的保管义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专家说,在国家实施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区业主车辆丢失也应属于此列。
如果有证据证明业主停在小区中的汽车被盗时,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损坏,或者保安没有24小时巡逻,即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服务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则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双方在认定物业公司责任时产生分歧不可调节,则只能走法律途径。
放在小区内的汽车被盗,首先要进行责任认定,如物业公司有没有实行封闭管理,大门口有无人值班,上班时间是否有人脱离岗位,等等。如果有证据证明物管方面是有漏洞和责
任所在的,业主和物管双方可以协商部分赔偿。
如果业主和物管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但物管赔偿也不是全部的。因为物管要承担的责任是它过失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
面对汽车可能被盗,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以购买盗抢保险的方式来防止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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