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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发布日期:2013-06-19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部发布的199511日实施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医疗期终结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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