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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3-06-16    作者:110网律师
二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本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
(2) 借款期限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履行时间,”所以,如果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随时还款,贷款方也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3) 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2、 通过你公司理财,能否保证本金安全?
答:首先,公司对于每一笔担保业务,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细致的贷中调查、认真的贷后检查,确保每一笔业务不发生违约。同时,还有法律的三重保障,确实保证出资人的本金安全。三重保障是:
一重保障:资产折价抵(质)押。借款人提供符合条件、可供抵押的固定房产或可供质押的货物等不动产做反担保,担保公司请专门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借款金额就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打个折扣进行确定。之后,通过到房管局等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将可供抵(质)押的资产直接抵(质)押在担保公司的名下,为确保资金不发生意外而构造了第一重保障。
二重保障:强制执行公证。投资人与借款人所签署的借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都是经过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的,并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即一旦违约,债权人无需经过法律诉讼程序可直接对抵(质)押资产进行处置)。因此,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在任何时刻都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
三重保障:担保公司信用担保。除了以上两重保障以外,担保公司还为此次借贷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并为投资人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担保承诺函:即借款方若在还款到期日未能及时、足额还款,担保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常为三天)无条件垫付。以此来保证投资人在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本息也不会蒙受一分钱的损失。
3、 你公司理财的最小额度是多少?期限是多少?
答:最小额度是3万元,多则不限;每次理财期限是1-12个月,投资人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
4、 什么是“三日代偿”,为什么做“三日代偿”承诺?
答:投资担保公司从事的为信用担保,“三日代偿”实为本行业的行业规则,所有从事投资担保服务的企业,必须遵守此规则。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担保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人,有义务在法定时间内代替违约人全额偿付。代偿责任是其早晚推脱不掉的责任。故其做“三日代偿”承诺,即合同约定到期时间的三天内,代为偿付,公司承担追偿责任。
5、 你公司的利润来自哪里?收费有何依据?
答:我公司的利润是收取贷款人3%-5%的担保费,其收费依据为国办发[2006]90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地方部门的相关规定。
6、 如果我在你公司做投资意向登记,需要等多长时间?利息是否是按月支付?
答:我公司会在10个工作日内,找到合适的客户,在公证处见证下,签订出资人、贷款人、担保公司三方合同,并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后,把您的资金转入贷款人的账户,自转入之日起,开始计息。每月的5号之前,我公司会通知您查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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