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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事项名称: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8条;
2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27条;
3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13条。
4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建城[1993]848号)第56

四、办理条件:
1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第5条。
2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4条。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
、《建设选址审批书》。
2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意见书
3
、风景名胜专家评估意见书
4
、规划、园林等相关部门意见书
5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书

七、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市建委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2、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3、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网上公开。
八、收    费:

九、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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