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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事项名称: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

四、办理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4、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能够充分说明该工程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1、招标人报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政务大厅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

3、依法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网上公开。

八、收    费:

九、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附件: 
 建委-应招标工程申请不招标许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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