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发布日期:2013-06-09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举证责任由提出诉讼主张的当事人负担,即离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离婚诉讼中根据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负担的精神,第一,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上诉人对自己提出的上诉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二,被告或者被上诉人对自己提出的反驳和反诉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当事人的主张是属于下列事实,当事人也不负举证责任:1、众所周知的事实;2、为对方当事人所承认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必然能推断出的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经公证证明的事实。本婚姻律师提醒大家:打官司不要指望法院帮您取证,法院只会在极少数情况下主动取证,因此,离婚时一定要准备好证据后再出庭应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