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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遭持刀威胁 儿替父“报仇”被判刑6个月
发布日期:2013-06-08    作者:110网律师
听闻父亲被他人持刀威胁,怒火中烧的兄弟俩急忙从外地赶回用钢管将他人打伤,最终苦果自酿,入狱反省。6月5日,广西武宣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潘明有期徒刑八个月,潘博有期徒刑六个月。
潘明、潘博所在的村委有一个村民建房取土时留下的大坑,一到雨季时就有积水,冬天时便干涸,形成一个旱塘,潘明、潘博的父亲潘伟德早年间便利用这里来养鱼。2013年1月26日,同村的村民潘剑来到旱塘用石灰划线想起房子,潘伟德知晓后赶到现场进行劝阻,但潘剑不予理睬。
1月28日,潘伟德来到旱塘处看到潘剑已在此挖好坑,见其不在现场,潘伟德遂将泥土填回坑里。之后发现情况的潘剑便拿着一把菜刀来到潘伟德家,威胁潘伟德如果再进行阻挠就将其打伤。事后潘伟德将此事电话告诉了两个儿子潘明、潘博,两人一听父亲被他人欺负,遂从外地急冲冲的赶回,每人持一根一米多长的钢管来到旱塘将潘剑打成轻伤。案发后,潘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潘明、潘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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