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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祖宅的埋藏文物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106
发布日期:2013-06-0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返还祖宅的埋藏文物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106
汪某某等六人诉淮安市博物馆返还祖宅的埋藏文物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遗存的文物一般推定为“属于国家所有”。但埋藏物或隐藏于公民祖宅且能够基本证明属于其祖产的埋藏物,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其拥有的情况下,应判定属于公民私人财产。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5期(总第199期),《人民司法》杂志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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