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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冒充肉店股东骗走价值百万肉制品出售
发布日期:2013-06-05    作者:110网律师
临近年关,许多人都开始忙着准备年货,期盼着新年的到来。因而农贸市场内的牛羊肉价格也节节攀升。而两个游手好闲的“大忽悠”竟也瞄准了这个商机,但他们走的却是一条“刀头舔蜜”的歪路子,他们冒充肉店大股东,骗走价值一百万的货物后私自卖掉,获利近70万。2013年1月16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这两人被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我是公司股东黄发(化名),你们经理在不在办公室啊……”去年春节后一天,山东省某市一家食品有限公司一处分公司的经理办公室中忽然来了这样两个人:他们衣着光鲜,手里拿着名牌挎包,进门后就直嚷嚷着要找负责人,直奔经理办公室。
“是公司股东啊,赶紧请坐。”这里的杨经理不敢怠慢,连忙安排人为二人倒茶。前两天公司的副总刚刚到他们分公司巡查过,并对他们的工作高度赞许,表示今后会多来看看。
这位股东和随行人员或许就是老板派来视察的。想到这里,杨经理不禁准备好了笑容,对两位贵客嘘寒问暖。
一番交谈后,两人表明了来意。两人决定在临近山东的郑州开一家分店,需要从公司调货,而目前总公司的仓储又不足,于是公司老总就向他们推荐了杨经理这个分店,该店由于临近供货地,货源一直相当充足,可以从这个店直接调配。并且表示自己会按市价支付货款。
随后,二人还在席间拿起手机放到耳边,声称给公司老总打电话,还不时说杨经理就在身边,马上让他督办,并表示马上会接下几个大单,请老总放心。还不失时机地让杨经理接了电话,电话那头,“老板”对杨经理大加赞赏,并要求杨经理对二位股东全力配合。杨经理于是对这两位不速之客信以为真,进行了一番热烈招待,还互留了联系方式。
十天后,杨经理备齐了二人所要求的一百万的货物,分两次发给了远在郑州的黄发和刘军(化名)二人近40万元的货物。货物发出后三天,黄发还打了通电话,表示已收到了第一批货物,会将货款打入指定账户。
近一个月后,约好收货款的银行卡里收到了近30万元的货款。杨经理对这二人更加深信不疑,坐等余款汇入卡内。但随后的近三个月内,约好收货款的银行卡却没有一笔进项,杨经理这才急了,拨打二人手机,早已是关机状态。杨经理给公司总部打了电话,方才得知那所谓的黄股东根本就不存在,杨经理一下子慌了神。
原来,黄发和刘军原是郑州市一家工厂的工人,由于平日经常旷工,两人早已被工厂开除。随后两人就到处照样撞骗,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日子。
去年一月份的一天,黄发和刘军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山东省某市的肉制品公司诚邀加盟商,几个先进的子公司也赫然在列,报纸上还留有公司老总的电话及照片。而临近年关,二人家附近市场上的牛羊肉生意又十分红火,于是二人心中陡生邪念,决定骗取这家公司的牛羊肉到郑州贩卖。
二人将骗到的牛羊肉都转卖给了市场中一个贩子,卖得近百万元。为了不让杨经理起疑心,两人将其中的近30万元货款打入了杨经理制定的账户。孰料醒悟过来的杨经理很快报了警,两人还没来得及挥霍这笔赃款便被民警在家中抓获。
直到站在被告席上,黄发和刘军也没有幡然悔悟。他们在法庭上仍然坚称,二人正在筹划在郑州开设分公司,因此才找到杨经理要求合作。第二批货物的货款被他们用来做了前期投资,等到资金回笼时便可返还。因此,他们的行为只是一种违约行为,并不能构成诈骗罪。
但法官经审理查明,二人并未在郑州市开办任何公司,也不是某家公司的股东。两人冒用山东某市一食品公司股东身份与被害人联络,谎称自己需要收购大量的牛羊肉冻品,骗取被害人发送的货物后,又低价将货物转卖他人,并将货款据为己有,其主观上已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客观上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了他人财物,故二人的无罪辩解不能成立。
法官认为,黄发和刘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罚。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分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并返还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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