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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照威胁索“恋爱损失” 敲诈勒索获刑一年
发布日期:2013-06-05    作者:110网律师
好聚好散,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分手选择,但是连城一无良男子在要求复合无望后,利令智昏,妄想利用女友裸照要挟其现任男友出钱赔偿“恋爱损失”。2013年5月30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李某当庭为自己荒唐的行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女友于2011年1月左右分手后,意图挽回女友。2011年2月10日,李某到女友上班的地点要求复合。二人发生争吵后,李某将女友的手机带走,后在家中将与女友同居时用手机偷偷拍下的女友正在穿衣服的裸照复制入女友手机中。2011年2月12日上午,李某将手机还给女友。次日晚上19时许,李某打电话给女友问其有无看手机中的裸照,并称其手头没钱花向女友“借钱”,遭女友拒绝。随后,李某又打电话给女友的绯闻男友王某,要王某帮女友出钱赔偿其与女友恋爱期间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000元。通话结束后,李某将其建设银行的账号通过手机短信发至王某手机中。女友、王某收到该信息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索要钱财的意图未能得逞。2011年2月15日晚,李某与朋友一同到女友租住处,与女友、王某发生冲突,致二人受轻微伤。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向他人索要人民币3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案系因被害人与被告人恋爱关系破裂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可酌情对李某从轻处罚。综合全部案情,法院对李某作出了如上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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